周国平: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你倾倒清洗废水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圆整,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苏环行(听)告字〔2022〕82第205号)。因使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环行(听)告字〔2022〕82第20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以下地址领取告知书(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号,联系电话:0512-58675483),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你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