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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五十三项)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1-17 16:07:20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本轮督察有33件信访件为历次督察交办的重复件,经查均存在环境问题,抽查国巨电子(中国)废气扰民等信访问题,发现整治不严不实、问题解决不彻底。

二、整改实施主体

张家港市委和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对33件重复信访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现场检查、监测,定期调度整改进展。

(二)对33件重复信访件产生重复信访的原因进行排查,对工作存在不严不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2022年1月初开始试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生产废气设施稳定达标。

四、目标任务

33件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治,督促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提升废气治理水平,解决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问题指出的33件信访件中,有3件信访件责任主体为张家港市,分别涉及飞翔工业区、骏马涤纶、沙洲电力3家单位。张家港市高度重视重复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多次现场核查,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目前,上述3件信访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上报申请销号,并通过上级部门现场核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向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5632658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zjg263bgs@126.com

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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