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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6-05-11 10:11:52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以下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序号

姓名

编号

执法机构

执法种类

执法区域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1

陆燕强

10050015403

苏州市张家港环境监测站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苏州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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