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张工信〔2021〕29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区镇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并通过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审核,现将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第三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
联系电话:0512-56729063(业务咨询);0512-58223211、13862204118(纪检监察)。
附件: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第三批)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