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张工信〔2020〕70号)、《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工信〔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部门和专家综合考评等程序,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拟安排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张家港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512-56729023(业务咨询);0512-58223211、13862204118(纪检监察)。
附件:2020年度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奖励资金拟安排企业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