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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开始

来源: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10-10 09:10:56访问量:字体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工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详见附件1),启动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应在张家港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以及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或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或省级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类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3.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4.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工作流程

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请各区镇于10月18日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推荐项目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沁颖 56729067

附件: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试点示范内容

      附件3: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4: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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