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1号)、《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77号)精神,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使用发展专项资金共285万元,经与市财政局商定,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建设(南丰供销社仓储保鲜及生鲜超市建设改造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
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杨舍供销社)奖补资金42万元。
肥药统一配供及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专项资金43万元,由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全市农资统一配供及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
公示期限: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0日。
联 系 人:张家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何国平
电 话:0512-58797812
地 址:张家港市电大路101号报业大厦
邮政 编码:2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