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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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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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随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部分重点排污单位 |
38家 |
1次/年/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废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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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设项目所属的企业 |
30家 |
1次/年/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对项目库中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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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抽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质量监督检查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24〕1号)等法律法规,《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苏办〔2018〕1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等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展自动监测监控的排污单位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 |
25家 |
1次/年/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等开展质量抽查;对运维机构基本情况、运维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标准物质管理、运维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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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查(含首次申领、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许可前核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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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检查 |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检查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涉危险废物单位 |
结合双随机检查一并开展 |
按上级要求开展 |
现场检查 |
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申报、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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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案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响应、“邀约式”检查、高值区排查,行政处罚立案后的检查调查、整改复查等有指向线索开展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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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纳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 |
检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视情与双随机检查合并)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