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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6-09-30 15:04: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单位: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6.9.30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

(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1

双随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分重点排污单位

48家

1次/年/家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废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查(含首次申领、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许可前核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3

个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响应、“邀约式”检查、高值区排查、行政处罚立案后的检查调查、整改复查等有指向线索开展的检查。

4

纳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视情与双随机检查合并)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5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牵头部门检查计划执行

按照牵头部门检查计划执行

1次/年/家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废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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