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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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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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随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部分重点排污单位 |
48家 |
1次/年/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废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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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射安全许可证检查(含首次申领、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许可前核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根据申领情况适时开展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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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案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根据个案检查线索确定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响应、“邀约式”检查、高值区排查、行政处罚立案后的检查调查、整改复查等有指向线索开展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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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视情与双随机检查合并)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月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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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牵头部门检查计划执行 |
按照牵头部门检查计划执行 |
1次/年/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废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