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臭氧和细颗粒物未达标。
备注:图中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全年优124天,良181天,优良率为83.6%,较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4.65)下降10.1%,空气污染总体有所减轻,其中细颗粒物(PM2.5)仍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有升。 2020年,降尘年均值为2.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暂行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和苏政发〔2018〕1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降尘的考核要求(5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31,酸雨出现频率为25.5%,较上年明显下降,降水污染仍主要来自于硫氧化物。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0年,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标准和表2、表3标准限值,水质状况总体保持良好。
三、地表水质量 2020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 七条主要河流,25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2.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0%,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6.0%,超标项目为氨氮;七条主要河流,张家港河、二干河、东横河、南横套河、四干河和华妙河6条河流为Ⅲ类水质,盐铁塘为Ⅳ类水质,Ⅲ类水质河流比例为85.7%;总体水质状况优,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城区四条河道,7个断面(不包括监视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0%,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九条自控河流,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19条入江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0%,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各类属性的考核或控制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均为100.0%,较上年均无明显变化。
54个水质自动站和2个浮标站,仅3个水质自动站水质未达到相应水质要求;54个水质自动站中,有11个水站水质为Ⅱ类,36个为Ⅲ类,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为87.0%。
四、声环境质量 2020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A),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4.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8分贝(A),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 2020年,1类、2类、3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达标率均为100%;4a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和87.5%。 五、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0年,张家港市农村、工业、城区3个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均较上年有所好转,综合类别均为Ⅳ类,首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六、农村环境质量 2020年,张家港市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77,从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分级来看,属于“良”级别,为轻微污染,生态环境良好,基本适合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其中农村环境状况指数为87,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为良,环境轻微污染,基本适合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农村环境质量较上年无明显变化;生态状况指数为62.2,农村生态状况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