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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陆丽蛟、陆春笋、林瑛、李佳佳、李成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2-06 10:04:00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2.21陆丽蛟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00393264983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林支行)中冻结资金405159.63元向诈骗受害人陆丽蛟按比例返还405157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0.10陆春笋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38600303525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锦苑花园支行)中冻结资金7990.00元向诈骗受害人陆春笋按比例返还5761.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0.5林瑛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20790008616294,开户行:交通银行厦门杏东支行)中冻结资金118200.01元向诈骗受害人林瑛按比例返还1182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2.29李佳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580000381089916,开户行:平安银行昆明颐高支行)中冻结资金10300.53元向诈骗受害人李佳佳按比例返还1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0.3李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00620010909540,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郑花路支行)中冻结资金66501.79元向诈骗受害人李成按比例返还1534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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