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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吴彬、吴家君、夏康康、谢玲、薛强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2-06 14:22:00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0.9吴彬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01367602407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冻结资金41116.06元向诈骗受害人吴彬按比例返还41112.7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2.1吴家君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1525020104000381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鲁村支行)中冻结资金341571.55元向诈骗受害人吴家君按比例返还20361.8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7.6夏康康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013822000662837288,开户名: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149200.84元向诈骗受害人夏康康按比例返还33752.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2.29谢玲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6695000018046512,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藁城支行)中冻结资金120012.94元向诈骗受害人谢玲按比例返还12001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10.16薛强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6300046329184,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中冻结资金205124.32元向诈骗受害人薛强按比例返还111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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