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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市教育局
58222064
杨舍镇老宅路133号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张家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张家港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有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港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以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市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九)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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