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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0512-58682964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9、10楼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和张家港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命名、变更审核工作,承担报苏州市政府及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配合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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