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水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市水务局
0512-58186016
张家港市人民路国脉大厦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

(二) 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省、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 岸线利用、江河湖泊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 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 负责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四)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 牵头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水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全市蓝藻打捞工作。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 综合利用,负责区域骨干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牵头 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 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 制等管理制度,负责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 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 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八) 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管和饮水安全,组织编制全市供水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全市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九) 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排水规划。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排水特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市级排水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参与污水处理费 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十)组织实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和水务建设的行业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 控制性的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水务建设市 场的监督管理。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负责独立建设的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配合做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 行调度规程,指导各镇(区)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

(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坪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实施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水务行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信息化和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区)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务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 查。

(十七)承担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