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市行政审批局
58693502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
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镇(区)、村(社区)两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二)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我市涉及“3550”改革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链条上的相关事项办理。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与原职能部门的划转交接协议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部门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