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价格监管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的提醒函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3-25 08:56:32访问量:字体

各公墓、殡仪服务经营者:

常态化疫情防控又值清明节期间,为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清明祭扫活动中价格行为规范,现将全市殡葬服务价格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

三、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合理制定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各经营者要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殡葬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价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请各公墓、殡仪服务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自觉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积极维护全市殡葬业良好的价格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对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张家港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