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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函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9-18 15:43:31访问量: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各药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五、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应诚信守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市场混淆、违法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禁借重大节点违法推动高端白酒价格不合理上涨。

六、经营者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更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镇形象。

七、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八、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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