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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11-05 13:28:00访问量:字体

各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市场保供工作决策部署,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乱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生活物资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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