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价格监管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1-10 08:48:00访问量: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物资价格和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1.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不得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4.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5.不得趁节日期间或者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函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