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临近,为积极营造诚信、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文字、图像等显著方式,准确、真实标示价格信息。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强化行业自律
(一)商超百货及文创、特产、纪念品商店等经营者应当做到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月饼、蟹卡蟹券等节令商品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过度包装、搭售商品,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促销手段。销售月饼券、蟹卡等提货凭证的,应明确履行期限和价格构成,妥善处理售后服务。
(三)各旅游景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售票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公示价格,节日期间价格调整的,应及时更新价格公示内容,不得以“时价”等方式模糊标价。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严禁单方面毁约提价。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网络交易经营者需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明码标价,确保价格信息完整准确,不得出现首页等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详情页、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及规则与实际不符、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等情况。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要求,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后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