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1.对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000(含)立方米以内,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居民气价不作调整。调整后的阶梯气量及价格标准为:
调整后居民燃气阶梯气量及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户年用气量 |
单价 |
|
居民用户 |
一档 |
0-400(含)立方米 |
2.75 |
二档 |
400-1000(含)立方米 |
3.30 |
|
三档 |
1000立方米以上 |
4.125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79 |
注: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
2.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一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100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25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居住证经燃气公司确认后调增。
3.对于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管道天然气用户,每户每月补贴8立方米用气量。燃气公司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册结算,并将补贴情况报送市发改委,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4.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优化后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做好气表计量调试和计价调整工作,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