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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改价〔2022〕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巡访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3-22 13:29:00访问量:字体

各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2018省政府第121号令)、《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7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巡访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费〔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巡访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情况报告

(一)报告范围

2021年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单位,以及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公墓、幼儿园等。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各收费单位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报告2021年度收费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12)。工作总结中请说明本单位2021年执行的收费文件和标准,减费降负情况;对2021年度与2020年度相比收费金额变化较大的项目需要说明原因;收费权属和2020年相比是否发生转移;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合理的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时间:各相关单位于2022415日前,以电子形式(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财政局综合科。电子邮箱:384226067@qq.com,市发改委联系人:刘姗,联系电话:5818610915250390133,市财政局联系人:沈萍,联系电话:5818068218962247558附件可登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价格收费栏目(http://www.zjg.gov.cn)下载。

网络填报:各相关收费单位于429日前登录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填报数据。填报网址:http://180.101.234.30:8094

二、收费巡访

(一)巡访范围

2021年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单位。

(二)巡访内容

各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的行为;有无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并健全收费管理台帐;收费公示是否执行到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应当通过收费窗口、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示。

(三)巡访要求

巡访时间:20224月上旬至5月上旬,具体巡访时间另行通知。

巡访方法: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收费、非税、票据三检合一的方式开展,各单位按照巡访内容先行自查。重点巡访单位会通过上门单独进行巡访,其他单位通过集中送检形式进行巡访。

准备材料:各收费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纸质材料(盖公章)。

1.2021年度收费工作总结;

2.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三、相关要求

对收费单位开展收费巡访和收费年报统计工作,是落实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正确指导下属单位准确、及时上报收费信息数据及报告,做好省收费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收费报告和巡访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表格和材料,确保收费巡访和收费年报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21年度张家港市收费情况报告单位名单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附件2: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附件3:2021年度张家港市收费情况报告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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