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现将《关于明确张家港市有线数字电视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张价费〔2017〕15号)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
二、规范收费项目名称。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动迁房有线数字电视“入户工程费”规范为有线数字电视“工程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工程配套费按规定与开发单位结算,不得向住宅用户收取。
三、《关于明确张家港市有线数字电视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张价费〔2017〕15号)规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