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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6月18日更新)

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6-18 10:24:22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

前置

是否涉

进出口

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张价费〔2010〕16号、

张价费〔2012〕5号、

张价费〔2012〕44号、

张价费〔2015〕27号、

张政发规〔2018〕2号、

张价费〔2018〕5号、

张发改价〔2019〕2号、

张发改价〔2024〕1号等

发展改革部门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

否 

否 

否 

定价范围为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

 

新建普通住宅按每户2200元标准收取,详见文件。

张发改价〔2020〕33号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三、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详见文件。

张价管〔2018〕12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水务

部门

是

否

否

 

四、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

 

新建住宅有线数字电视工程配套费为12元/平方米·终端,同址同户每增加一个入户终端减半收费。

张价费〔2017〕15号、

张发改价〔2023〕11号

发展改革部门

广电

部门

是

否

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五、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汽车停放费

0.22~1.42元/平方米·月,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详见文件。

苏发改规发〔2018〕3号、

张价规〔2014〕2号、

张政发规〔2018〕2号、

张价费〔2018〕5号等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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