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光电功能材料及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张家港保税区科创园二期K栋 |
江苏布拉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江苏布拉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座落在张家港保税区科创园二期K栋生产车间,建设光电功能材料及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5103.35m2,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硫化锌晶体材料和器件3吨、碘化钠晶体材料和器件15吨的生产能力。 |
废气:项目沉积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效率约9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约9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油雾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小型油雾过滤器处理后(处理效率约80%)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抛光废气、打磨废气、涂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处理效率约80%、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约90%)在装配车间无组织排放。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 废水: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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