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性能粉末涂料研发中心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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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
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将粉末涂料实验室搬迁至保税区科技创业园,研发产品数量不变。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固化、检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预混、投料、研磨、过筛、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固化、检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预混、投料、研磨、过筛、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长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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