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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家港鸿福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载液盘及取样瓶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发布时间:2023-09-28 13:55:46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111020

关于对张家港鸿福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载液盘及取样瓶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张经审批〔2023〕43号 关于对张家港鸿福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载液盘及取样瓶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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