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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6-30 15:10:38访问量:字体

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老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高标准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根据苏州市《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师〔202217号)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或职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曾获评“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校(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评选办法

各学校(单位)根据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评选。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优中选优;要向长期扎根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封闭教学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说明

各镇教卫文体办(综合办)负责本镇所属学校的评选工作,市管学校、教育局直属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直接推荐评选。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评选候选人时,应将评选条件作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要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保证获奖人选的质量。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成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报评选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1.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填写表册:

1)《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每人1份,A4纸双面打印。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见附件3),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保证有关栏目的内容准确无误,只需上报电子稿。

2.报送要求

申报表、登记册以镇为单位上报,市管学校、直属学校单位)直接上报。上报材料于712日前送交教育局人事科803室,需上报的电子稿通过“OA”发人事科朱佳怡邮箱,逾期作自动放弃。

附件:1.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样表)

      3.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样张)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6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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