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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6-10 09:59:00访问量:字体

各区镇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各普高,职中,初中:

2022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27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推进我市三聚两先一名市”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所有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招生办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梁丰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90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50人,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分配指标为42人。三校不再参考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的85%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不含旭东学校、舞蹈学校),15%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级中学“创新优才班”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其中分配指标的85%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15%均衡分配到其所在片区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港口学校、凤凰中学、塘桥初中、妙桥中学、鹿苑中学;崇真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大新实验学校、护漕港中学、港区初中、南沙中学、后塍学校;乐余高级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南丰中学、兆丰学校、崇实初中、三兴学校、合兴初中、锦丰初中、常阴沙学校)。

各校指标生的分配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在读人数(20224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读数)的比例进行测算。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9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特长生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梁丰高级中学继续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

1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梁丰高级中学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上述招生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必须于612日前在本校校园网或张家港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报名时间为612日~614日,每人限报一所(报考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的足球特长生除外)。专项测试在622日~6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根据苏教基函〔202242号《关于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实验项目办学评估结果的通知》,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继续面向苏州市招录女足特长生,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继续面向苏州市招录男足特长生,由张家港市教育局制订招生简章,并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

3张家港高级中学面向本市试点招录“美术创优班”,由招生学校制订招生简章,并报教育局备案。

3.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曾被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得再次报考普通高中)。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在张家港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填报志愿

报考梁丰高指标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报考师范类;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考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填报志愿时间为621日~23日。

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报考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具体学校志愿,实行网上投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满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5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40分。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23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四)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2617日~19日。

考试日程:6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五)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足球特长生类——根据《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2022年足球特长生招生简章》所附“足球特长生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专项加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张家港高级中学面向本市试点招录“美术创优班”,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美术专项(专业特长)。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七)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生办规定的细则执行。612日前,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八)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于630日到市招生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七、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高中段自主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填报志愿录取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按下列4小批录取:

1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含梁丰高级中学、凤凰高级中学“满天星”训练营足球特长生,张家港高级中学“美术创优班”特长生);

2师范类录取;

3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中指标生录取;

4常青藤实验学校和外国语学校两所民办学校面向本校初三学生自主录取,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学校普高的最低分数线执行苏州市教育局的规定。

2.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实行网上录取。

3.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按平行志愿集中网上远程录取。

该批次按下列3小批录取:

1苏州市统招的艺术学校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司法警官分院录取;

2外地五年制高职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录取;

3外地部省属中专录取。

凡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志愿的考生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的网上录取。但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将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志愿的考生档案送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未被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录取的退档考生,在本市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中调剂录取。

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录取批次

招生学校

录取时间

提前录取

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普通高中特长生

6月30日

师范类

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

两所民办学校

7月1日

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

7月3日

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

7月7-11日

招生市场

调剂录取

7月20日左右

各招生学校的分数线是根据网上录取生源情况确定的,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招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场外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全力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工作,在规定时段组织考生统一入场。

(三)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2210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办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招生考试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生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四)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不得随意增减。民办高中应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张家港市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九、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由市教育局专门设立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作有关学校情况、招生政策、学籍注册、编班办法等各类虚假宣传和解读;不得擅自发布升学、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将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缩减下年招生计划、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学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五)落实防疫要求。各项招生工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准备充足的备用考场,全面检视各校各考点、考场的工作条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要求细化到考试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

(六)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七)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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