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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3-04-07 16:16:31访问量:字体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属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请各地区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要求

1.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26日。

2.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于5月31日(周三)前报送至张家港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

3.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五、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0512-58286127

江苏省科技厅:025-8336313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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