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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3-04-07 15:36:10访问量:字体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及时间

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我市全年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申报期划定5个受理批次,分别为4月25日、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二、申报途径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一网通报”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申报资料提交

企业需分别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一)市科技局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

(二)市财政局

采取纸质件报送方式。需提供企业财务资料及相关审计机构资料。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在职职工身份的相关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社保证明(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通过所在单位缴纳,并加盖税务部门章,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盖章认定)、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需银行盖章);

2.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5.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按顺序编排目录及页码。

材料报送地址:张家港市财政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0号)14楼1411室。联系电话:0512-5632629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线打印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申报材料上的时间、签字、盖章等齐全,材料中所有的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4.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5.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五、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结束后需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材料,妥善自留以备查;

2.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区镇开展现场核查;

3.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请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查,扎实做好2023年高企的组织申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省通知为准(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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