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人民团体,各条线管理单位,沙洲职业工学院、梁丰高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上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民政局组织承办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评选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以下统称“评选周期”),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共设置5类奖项,名额60个左右,其中: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单位)奖(20个左右)
评选周期内向我市区域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综合考虑企业(单位)社会慈善形象、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申报需提供捐赠款物明细、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奖(10个)
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志愿服务)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型的个人、团队,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在评选周期内个人累计捐赠5万元及以上,申报需提供捐赠款物明细、捐赠凭证和个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事迹报告。
(三)最具影响力公益慈善项目奖(10个)
评选周期内在我市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精准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慈善载体、志愿服务项目。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申报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材料等相关材料。
(四)最具影响力公益慈善组织奖(10个)
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有较强慈善资源筹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拓展能力;评选周期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社会贡献突出。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022年度年报合格等证明材料。
(五)优秀慈善工作者奖(10个)
评选周期内在我市区域内长期躬身事亲于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业绩突出、示范引领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工作者。
三、评选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评选期间承担“张家港慈善奖”评选日常工作。
四、参评流程
“张家港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单位、个人自荐。各区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条线管理单位及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经过收集审核,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一)申报方式
1.市民政局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张家港慈善网”(https://www.zjg.gov.cn/、http://www.zjgcs.org.cn/)公布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评选标准及报名参与方式。有意参评“张家港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提出参评申请。
2.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荐或自荐。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江苏慈善奖”、“苏州慈善奖”和“张家港慈善奖”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优秀慈善工作者,一般不再参评,如果参评,其慈善行为需在以往基础上有所拓展和提升;捐赠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可重复参评。
3.申报人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填写说明”“申报人材料准备说明”部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提出参评申请。
(1)申报“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单位)”的,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
(2)申报“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的,若由法人组织发起的爱心团队,则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若由自然人发起的爱心团队或个人,则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3)申报“最具影响力公益慈善项目”的,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项目);
(4)申报“最具影响力公益慈善组织”的,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慈善组织);
(5)申报“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填写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二)征求意见
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根据拟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填写推荐意见。一个拟推荐对象只能由一个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1.推荐对象需统一征求宣传、公安、税务、信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提供《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推荐的企业涉及外贸的,需征求海关的意见。
4.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征求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或海外华侨,需征求统战部的意见。
(三)社会公示
1.参评“张家港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在申报前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对象名称、基本情况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2.各区镇、街道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辖区范围进行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
3.拟授奖名单确定后,“张家港慈善奖”评委会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
(四)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关于推荐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加盖公章)、征求意见材料、推荐对象的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2.参评对象填写的捐赠款物应当是评选周期内支付(捐赠)的,捐赠接受者应当以本市区域内的组织或个人为主。
3.参评对象及推荐单位在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上签字或盖章,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4.参评对象在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情况照片扫描件或公示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结合“爱满港城”慈善募捐活动开展宣传和动员,扩大“张家港慈善奖”评选活动影响,要积极发掘和推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系统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先进典型。
(二)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兼顾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参加“张家港慈善奖”评选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组织和个人参评“张家港慈善奖”。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科,郁丽萍,58187290。
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谭超,58987209,谭超政务邮箱或93128416@qq.com。
通信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0楼1008室;邮政编码:215600。
附件:1.关于推荐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函
2.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
3.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4.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项目)
5.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申报表(慈善组织)
6.第八届“张家港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