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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2-09-10 10:24:00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党建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市级科技创新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内部审计、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创新规划与政策研究科

服务市委创新委员会和创新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创新委工作会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承担重大调研任务和政策研究;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市级科技计划、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承担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监督评价体系、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创新型县(市)建设,指导协调创新型乡镇建设;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市建设任务;负责高新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科技宣传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企业研发投入、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家、省、苏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产业链创新产品攻关、农业、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市科学普及工作。

(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拟订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负责省、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承担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负责省国际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张家港市产学研预研资金项目、张家港市级国际科技项目;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指导科技服务业、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我市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指导科技类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科

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国家、省、苏州市科技人才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负责市级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六)区域创新与载体建设科

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创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苏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研发机构建设计划和科创孵化载体建设计划项目;牵头科技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

(七)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面向企业提供创新发展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等信息服务;提供技术、管理、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与顾问服务;提供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培训服务;提供科技成果评估与评价、科技统计分析、科技政策宣传等工作;承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拟订实施科技创新服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开展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产业化推进及人才联络工作,协助做好上级人才项目申报、初审、资金拨付、验收工作;协助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助开展科技金融工作;承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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