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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1-10 16:27:00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12348中国法网运行保障。

(二)依法治市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和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张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张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行政执法领域周年实施情况检查;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各镇(区)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联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制定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各镇(区)和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备案工作。

(五)综合法规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承办各镇(区)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镇(区)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负责拟订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组织各镇(区)和市级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配合拟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指导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拟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任务;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投诉举报、信访咨询答复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民事合同的法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证律师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则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员助理依法开展公证辅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证机构设置及公证员配备调整建议方案;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在张家港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十)政治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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