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优化评定环节,提高评定效率,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资规函〔2021〕46号)和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流程(试行)〉的通知》(苏市农业〔2021〕45号)等文件要求,采用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方式公开征集张家港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服务供应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现场核实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根据《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土壤剖面挖掘、土壤容重测定等工作,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
3、现场勘察并填写《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实地勘察表》;
4、根据《张家港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样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结合“全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系统(国标版)”软件确定耕地质量等级。
二、准入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样品检测数据和报告须由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3、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样品采集或检测、测土配方样品采集或检测、地力等级评价或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项目。
三、申请资料:
1、服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
2、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3、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表)。
四、申请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时止。
五、申请方式:
请将申请资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446023359@qq.com,邮件标题与文件名称为:“XX(供应商名称)张家港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服务供应商征集申请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莎莎 电话:0512-58972807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