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张家港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第三批)认定及印发<张家港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指南>的通知》(张农发〔2021〕61 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各镇(区、街道)上报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136家家庭农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反映。联系电话:58227382;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7号;邮政编码:215600。
附件:张家港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三批)拟认定名单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