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施行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告如下:
一、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张家港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张农规〔2017〕1号)
2.《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张农规〔2018〕2号)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张家港市优质蔬菜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张农规〔2015〕4号)
2.《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张农规〔2018〕1号)
上述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适时修订。修订期间,与上位法等依据不一致的条款按上位依据执行。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