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37号)精神和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经过项目建设或企业申请,我市现有使用“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共9家,现公示如下:
1、江苏善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张家港市华田家庭农场
3、张家港市常阴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4、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联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5、江苏鸿逸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张家港市西张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7、张家港市文华家庭农场
8、张家港市永联米业有限公司
9、张家港市南丰绿缘家庭农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向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58227385;地址: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7号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负面情况属实且与“苏州大米”相关,将取消“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资格。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