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张家港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张农发〔2022〕12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各镇(区、街道)上报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11家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13日至3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反映。联系电话:58227382;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7号;邮政编码:215600。
附件:2023年张家港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拟认定名单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