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3〕16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并报备了《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张家港市实施方案》,现就公开遴选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包含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畜禽粪污主要来源于本市),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市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具备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全程作业服务的优先;
8、社会化服务主体注册地需在张家港市。
二、公开遴选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全程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沼液生产企业对接,保证沼液来源(沼液主要来源于本市),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市范围内沼液生产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沼液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沼液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沼液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因沼液不科学合理施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社会化服务主体注册地需在张家港市。
三、遴选程序
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请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社等相关对象于2023年9月8日下午5时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递交张家港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市区长安中路344号江南大厦1402,联系电话:0512-58122325),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