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张家港市教育局
受委托单位: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张家港市教育局委托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对县域内教育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代收件。
一、委托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等15项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二、委托范围
张家港县域辖区范围内。
三、委托期限
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
四、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
2.帮助指导和解决受委托单位在代收件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申请人直接到委托单位办理的,委托单位做好接件工作。
五、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委托事项进行代收件;
2.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代收件人员培训;
3.代收件行为导致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收件事项清单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