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市商务局、工信局、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开展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张家港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输液瓶(袋)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
(二)具备投资项目备案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2020)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使用有明显标识的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车厢密闭、防渗漏),输液瓶(袋)来源与产品去向追溯制度健全,实现闭环管理。
(五)输液瓶(袋)与其他废塑料、废玻璃等分开存储、加工,有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并设置明显的界线和标识。
(六)输液瓶(袋)无露天堆放现象,存储、加工区分开设置,并采取防雨、防风、防渗、防火等措施。
(七)生产加工设备运转正常。
(八)诚信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
(九)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二、材料要求
材料(一式9份)装订成册,每页盖章,具体装订要求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三、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电子商务科),地址: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4楼2405。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吴丽贞,58222656;
市工信局节能管理科:许 强,56729059;
市卫健委医政科教科:曹玲燕,58179839。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封面参考格式
3.名录申报表
4.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承诺书
5.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