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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指南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10-11 09:16:19访问量:字体

各二手车经销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工作举措的通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将影响企业后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反向开具、单独签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申用等业务开展。请尽快开展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网址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可参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文末提供附件,点击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备案过程中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应与营业执照中基本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2.企业类型。申请“二手车经纪企业”及“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汽车销售”字样;申请“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二手车拍卖”等字样;申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二手车鉴定评估”等字样。

3.图片上传。申请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应用系统中上传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影像等图片,应确保相关图片清晰、达标,若存在图片太小或者模糊不清等情况,则不予通过。

以上通知仅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事项,暂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二手车市场备案事宜后续将另行通知。备案相关问题请咨询张家港市商务局,联系方式:58222656。

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企业用户)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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