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7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张商发〔2020〕42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类、电子商务类)申报工作。经审核,形成初步资金分配方案。
现将拟补助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8222656
监督电话:56901889
附件:2021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类、电子商务类)拟补助企业名单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