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商务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类、电子商务类)拟支持单位的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11-09 08:00:00访问量:字体

根据《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7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张商发〔2020〕42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类、电子商务类)申报工作。经审核,形成初步资金分配方案。

现将拟补助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8222656

监督电话:56901889

附件:2021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类、电子商务类)拟补助企业名单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