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阳光聚丰幼儿园:
你园关于张家港市阳光聚丰幼儿园变更营利属性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张家港市阳光聚丰幼儿园变更营利属性的批复》(张教〔2023〕104号)意见,决定准予张家港市阳光聚丰幼儿园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阳光聚丰幼儿园注销后,须按照《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七条“现有民办学校过渡安排”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明确出资者出资、办学积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土地、校舍、债权债务情况等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分剩余财产。
特此批复。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