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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张家港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审计局发布时间:2019-11-26 12:43:00访问量:字体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度张家港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张家港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张家港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任务。2018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43亿元,同比增长11.2%,税比90%,较上年提升4.47个百分点。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出台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智能制造、商务发展、质量提升等实施细则。落实科技创新积分奖励经费9054.28万元,设立产学研预研资金800万元;强化落实减费降负政策,推动外贸“稳增长、促转型”,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大对上项目申报力度,全年兑现各类企业扶持资金超10亿元。累计办理企业贷款周转业务资金超48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强民生事业保障。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出台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调整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和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城区范围学校经费分担机制;完善富民增收机制。出台就业创业补助政策,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编牢“因病致贫、精准帮扶”防护网,重点支持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社会医疗救助等;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6663万元,支持沿江环境整治和“263”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审计整改扎实推进。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心安排部署,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2018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首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审计局按照监测细则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成效得到明显提升。针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03项,建立健全制度15项,基本整改完毕。

一、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编制的市决算草案表明,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决算数分别为233.43亿元、190.19亿元、0.58亿元和97.46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2.92%、100%、100%和84.56%;支出总量的决算数分别为211.99亿元、178.85亿元、0.38亿元和104.43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98.33%、87.99%、99.76%、82.1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经费预算未考虑上年结余及上级资金。市财政编制年初预算时,部分项目未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影响本级预算安排完整性及项目执行率。如防汛经费年初预算35万元,由于上年度有结余资金,因此本年预算大部分未下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年初预算100万元、禁渔渔民生活补贴年初预算130万元,由于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因此本级预算基本未支出。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2018年市财政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年初预算共5080万元,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330万元、投贷联动引导基金2000万元。此外,2018年市财政安排的10个项目37467万元,执行率低于40%。其中先进制造业领跑计划专项资金预算21000万元,当年支出6785.66万元;“263整治”专项资金预算10000万元,当年支出1913.17万元。

(三)个别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入库。市给排水公司陆续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该附加费于2017年3月22日起取消)1158.43万元至2018年7月才上缴市财政。

(四)未按规定比例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18年国泰集团与华昌集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为15%。不符合《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第二条第一款“……应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8年达到25%”的规定。

二、保税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8年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16611万元,其中管委会支出198058万元,未能合理编制预算支出明细。

2.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预算收入完整性。至2018年底,11923.49万元收入挂“暂存款”科目,未及时入库。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方面

至2018年底,专户尚有14992.6万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三)工程管理方面

1.两项工程或服务合计金额999.97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如2018年长乐物业采购安置小区保洁外协服务,合同价558.90万元,以续签形式确定物业公司,未经公开招投标。

2.结算价大幅超过合同价。滨江大厦大门安装工程结算价230.68万元,较合同价增加118.71万元,增幅106.02%。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一方面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对332家部门单位(其中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281家)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重点对市侨办、市委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美术馆、市剧目创作室、市妇联、市作物栽培指导站、市民宗局、市种子站等9家单位实施了送达审计,另一方面,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规划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率偏低。2018年,有22家单位12月当月发生的支出占全年支出25%以上,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有19家单位实际支出占预算指标数的70%以下,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决算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决算收入共有3家单位多计58.04万元,13家单位少计1319.86万元;决算支出共有9家单位多计796.67万元,11家单位少计436.99万元。此外,有4家单位固定资产决算数披露有误,与账面数不符。

(三)往来账款未及时梳理。全市共有32家单位存在需调整挂账项目,金额合计6643.48万元。

(四)部分单位工会费支出管理不规范。有13家单位在年初按标准计提工会费以外,直接列支工会费7.03万元。

(五)审计9个部门单位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务费用报支及管理不规范,部分接待未取得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菜单明细等原始单据。

(六)审计市规划局发现的问题。部分费用未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局机关在下属单位列支办公室等改造费79.43万元;下属单位规划设计费、测绘费合计149.78万元未及时开票确认收入。此外,市规划局未能将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公示。

四、重大政策执行跟踪和专项审计情况

(一)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苏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张家港市2017年和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

一是涉农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合规,造成损失浪费24.85万元。其中乐余镇红星村在实施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人民桥广场因占用基本农田,建成后被拆除,损失约20.25万元。

二是部分涉农项目资金滞留财政,涉及金额3257万元。2015年度有6个项目,因建设规划发生调整、实施主体已发生变更等原因被取消,已取得的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滞留市财政2年以上;2014年至2017年有9个涉农项目尚未验收,滞留资金1957万元。

2.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面

一是省“一折通”平台未及时更新导致系统申报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存在41笔差异。

二是在土地租赁协议中已明确受益人,但实际领取人与协议不一致,涉及面积1448.25亩,涉及金额17.08万元。其中锦丰镇光明村2016年至2017年度流转合同中约定,市级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归甲方(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实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租用大户,涉及面积1168.25亩,补贴资金为13.78万元。

3.村级“三资”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资源性资产未按要求纳入监管或未按要求进行测绘、登记。审计抽查发现,大新镇以前年度拆迁区域土地交由新凯村等5个村管理,涉及土地面积1703.03亩,未测绘登记或未纳入监管平台。

二是部分村集体资产出租存在租金欠缴或租金偏低、租期过长情况(抽查发现6个村欠租458.99万元,金港镇朱家宕村与11家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低于镇指导价格标准;朱家宕村经济合作社出租土地102亩、凤凰镇支山村民委员会出租土地324.28亩,租期均超过10年)。

三是部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如杨舍镇善港村2016年北区标准厂房项目未履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杨舍镇福前村2017年度共有118项万元以上土建、市政等工程,其中70项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结算金额合计354.85万元。

四是部分村财务管理不合规。杨舍镇善港村向两家承租企业出借资金共148万元,138万元逾期未归还,资金存在无法收回风险;凤凰镇支山村虚增2016年度收入121.95万元,杨舍镇善港村虚增2017年度收入117.02万元。

4.经济薄弱村帮扶方面

部分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存在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不到位的情况。

(二)“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额度超过规定限额。至2018年6月底,有35家建筑业企业每家交纳的保证金都超过80万元。

2.未及时返还保证金。至2018年6月底,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未及时返还原绿化管理局2014年及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等173.3万元,市建筑工务处未及时返还2014年及以前年度收取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共41.2万元。

五、信息系统专题审计情况

(一)市工伤管理信息系统专题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管理、维护情况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归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信息系统使用方面。信息系统中部分数据错误。系统中工伤认定超60天的数据有7条,主要原因是旧系统数据导入新系统时有误;工伤申报信息中44条工伤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有误;信息系统存在功能缺陷,部分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一是用户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删除无效用户,用户密码在后台数据库中存储方式为明文,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服务器操作系统未部署漏洞扫描系统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三是信息系统使用环境的操作系统版本过低,无法及时得到更新。

3.工伤业务管理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确定企业的行业类别。截至2019年3月底,类别为“不确定”的企业数量有2717家(执行费率参照第六类企业,即2%执行)。经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明细进行比对后,单位状态为正常在营且有明确的行业分类的单位有1796家,占“不确定”企业类型的66%。

二是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供养人员抚恤金,多发放金额累计2.09万元。

三是工伤保险费清欠工作不到位。截至2019年3月底,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用共127.61万元。

(二)其他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问题

财政A++信息系统存在个别功能缺陷。一是政府采购缺少信息化系统控制。系统中不含有政府采购模块,缺乏对部门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方式、支付情况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二是结转的用款计划无法向上年追溯。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塘桥镇负责人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土地资源保护方面

2014年与2016年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未达标。

(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1.2014年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和氨氮总量减排任务。

2.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两项指标连续两年未达标。

3.农村生活污水实际处理成效不佳。监测数据反映,整个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运行仍存在较多的异常情况(塘桥镇共完成支管网建设9461户,总投资约为22500万元,支管接入总户数基本达到我市下达的三年目标总任务。2015年标段共涉及40个泵站,基本正常的只有14个,占总标段35%;2016年标段共涉及43个泵站,其中渗漏的有10个,其余均处于调试状态;至审计日,2017年标段的大部分支管网尚未能按照规定程序接入总管网泵站)。

(三)资源节约利用方面

1.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增减率指标未完成。综合能耗指标同比增长1.04%,高于全市0.5%的平均水平。

2.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指标未完成。

3.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指标连续三年未达标。塘桥镇2014年至2016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分别为0.43%、1.26%、4.98%,均未达到苏州市下达我市的下降率要求。

(四)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面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后续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未对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后续长效监管。

(五)生态效益方面

2015年度塘桥镇城镇绿化覆盖率未达标。2015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较2014年下降了0.63%。

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泰集团)2017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投集团)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审计国泰集团发现的问题

1.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未健全业绩薪酬考核制度,目前国泰集团本部管理层人员薪酬是按董事会决议报市国资办备案办理,未完善薪酬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未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缺少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等情况的预算安排;此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尚不健全。

2.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管理费用计提不及时、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情况。2012-2016年期间,国泰集团职工薪酬中有427.18万元未及时计提当期管理费用,未能正确反映当期损益;2016-2017年间购买的家具、厨房设备等共计128.15万元未入账核算。

(二)审计城投集团发现的问题

1.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执行不够严格。党委会记录、董事会记录不完整,城投集团党委会记录未体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在党委会记录中比较少,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讨论过程;董事会活动记录未体现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年度考评考核结果情况、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

2.工程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5个项目金额15740.18万元,如2013年10月,市城投集团与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采用续签模式签订电梯采购及全保服务合同,合同价为15082.83万元,未执行公开招投标手续。

二是结算价大幅超过合同价。2010年以来,市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共建设工程164个,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的工程22个,占比13.41%(如2014年东城公司职中路北段道路工程,合同价1088.11万元,工程完工后结算价1589.58万元,较合同价增加501.47万元,增幅46.09%)。

三是东城公司部分工程未订立合同。2017年,黄泗浦生态园堆山工程变更增加607万元、黄泗浦生态核心区东侧区域丘陵山体植树工程82万元未签订合同。

3.费用报支不规范

一是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部分支出没有明细清单。如2014年至2018年8月,市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劳保用品等支出489.68万元,没有具体单价和数量等明细清单。

二是大额现金支付费用。2014年至2018年8月,市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大额现金列支161.08万元。此外,购物公园商管公司现金未做到日清月结,大量现金收取后未及时缴存银行。

八、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基建审核中心共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程项目227项,送审总金额121630.75万元,净核减工程造价7539.82万元,核减率6.2%。其中:对社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审价结果复审项目52个,复审总金额70981.01万元,复审核减金额1511.74万元,复审平均核减率为2.13%。

2018年,市审计局对保税区(金港镇)、经开区(杨舍镇)、冶金园(锦丰镇)政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以上各区(镇)都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程序,防控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审计发现,相关区(镇)在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建设程序手续不全。各区(镇)均有较多项目没有编制详细的工程概预算,没有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土地使用证等手续,造成施工图审图、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建设程序均不能执行,不能充分发挥概预算的造价控制作用。

(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位的确定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如保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从自行建立的咨询单位名录中选取,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部分工程材料调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如冶金园郁桥村标准型厂房工程,因工程实际施工开工延迟了34天,建设单位承担了钢材材料价差的50%,金额合计17.83万元,不符合该项目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定的合同约定。

九、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2018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首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审计局按照监测细则要求,全面实行建号、挂号和销号制度,加强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务求审计整改落到实处。针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已基本整改完毕,2018年底在网上公告了整改情况(详见附表)。

十、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围绕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组织各项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监督管理,充分运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支出进度考核,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增强决算报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化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政策合力。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和激励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不断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本次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市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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