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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1-12-08 10:24:50访问量:字体

20217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20年度张家港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认真分析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市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代编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将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部门预算管理流程,督促部门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将可以直接下达部门的预算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科普经费,2021年科普经费预算已直接安排至使用单位,不再由财政代编。

(二)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仍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确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2家国有集团公司已纳入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范围;二是2021年已按30%的比例收取国资公司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是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三)对“财政绩效管理方面”问题。市财政局将按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部门的自评结果开展绩效再评价,以提升部门绩效自评价的质量。

二、保税区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预算管理方面”问题。保税区财政部门已于6月份将相关收入入库。此外,正在研究绩效管理相关问题,下一步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并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制度。

(二)对“工程管理方面”问题。保税区管委会将督促下属局室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严格合同履行。保税区财政部门已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相关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三)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保税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预算单位基建账未完全并入‘大账’核算”问题。3个部门已按规定将基建账转入行政账规范管理。

(二)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问题。1家单位已将相应基建项目结转;3家单位基建项目尚在审核中,待审核完成后结转;2家单位属地管理已划拨镇(区),目前市主管部门与其沟通整改中。

(三)对“公务招待费及培训费、会议费预算刚性约束力度有待加强”问题。10个部门对三公经费逐年递增进行了整改说明,8个部门对支出超预算20%进行了整改说明,10个部门对未完整填列预算编制系统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进行了整改说明,以上部门均表示今后会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约束。

(四)对“公务用车存在加高标号汽油的现象”问题。13个部门已对过去加高标号汽油进行反思整改并保证今后无特殊原因不加高标号汽油。

(五)对“部门绩效评价不够规范”问题。18个部门对存在指标内容较年初目标项目有增添或删减情况的20个自评报告进行了整改说明,16个部门对存在指标目标值与年初目标不一致情况的19个自评报告进行了整改说明,以上部门均提出今后会规范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六)对6个单位开展融合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审计指出的三大点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均部署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在预算编制方面,相关单位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将其行政机关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在预算执行率方面,3家单位将进一步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往来清理和决算编制等方面,相关单位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款项,保证相关经费的决算数据口径统一、数据完整。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部分问题的整改工作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市审计局将在今后相关的审计项目中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医院服务价格改革方面”问题

1)对“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达要求”问题。通过经典病房建设、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等一系列举措,被审计医院20201-11月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较去年有所增长。

2)对“部分控费指标未达到规定”问题。优化并严格执行自费耗材的采购目录,选择性价比合适的目录内耗材。2020年度耗材支出较上一年下降9.8%,百元医疗收入耗材支出增长幅度得到有效控制。

3)对“因调价不及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等原因导致多收费”问题。部分多收价款已在医保年度结算中扣除。其余相关款项已按要求上缴财政户,并整改调价。

2.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问题

1)对“部分处方开具不合理,存在未对症配药的情况”问题。进一步完善《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对所有来诊患者均要进行身份识别,同时要求门诊病人使用患者姓名和就诊卡识别,从源头杜绝乱用医保卡行为。

2)对“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比例”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自费项目使用范围杜绝无指征使用自费项目的行为;二是对符合诊疗要求必须使用自费项目使用前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患者签署自费项目同意书后开展;三是定期合理检查确保合理安排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政策范围之外自费医疗费用。

3)对“未落实药品目录中关于药品限定支付的要求”问题。20203月起该医院信息系统已为药品限定支付要求增加了限制功能。

3.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改革方面”问题。已完成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的修订。2021年起已按照新的合同模版与耗材供应商进行签约;对加价超出规定比例的少数中药,已分别调整或改正零售价。

4.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问题。一是2020年清理往来收入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将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办理房屋出租、出借及食堂经营等事项前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批并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三是审计查处的员工已将违规退费上缴医院账户,医院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并通知全院加强收费管理。

(二)国家和省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两大点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市审计局将在以后的相关审计中跟踪关注。

五、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专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非税收入缴款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一方面进一步督促各执收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开票资金催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今后将通过实施“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一体化改革,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非税资金收缴效果。截至20211018日,2020年度已开票未收款的非税收入为67.81万元。

2.对“非税收入结算不及时”问题。经与市资规局沟通,市财政局已制定《张家港市土地指标有偿使用费征缴管理操作流程》,建立了定期核对结算机制。

3.对“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反映不正确”问题。市财政局通知督促未开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科目单位,按规定申请并及时审批新增收入项目,督促其调整非税收入项目,确保与实际匹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三大点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均部署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1.对“个别棚改安置房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问题。相关公司现已办理完毕棚改项目印花税1.12万元、土地使用税97.94万元、印花税17.43万元减免税手续。

2.对“部分公租房存在闲置超一年、租赁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合同、资产未及时入账以及内控不完善”问题。闲置超一年的公租房中,126套已出租,102套已预留给几家总投资超亿元待建企业租赁使用;12份公租房租赁合同现已签订续租合同11份,其中1家公司因欠缴租金,正在走法律流程;未及时入账的9套公租房已进行评估并入账;市房产管理中心加大对公租房分配使用情况例行检查力度,对出租管理不完善的已按规定收回,并进行同步巡查,督促整改。

3.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加强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物业服务内容,增加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功能。

(三)先进制造业领跑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政策制定方面”问题。在后续政策调整中,将更多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管部门在2021年出台的《张家港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中,围绕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新增第二条“给予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贴息奖励”,对于项目投资额不设置投资门槛,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智能化升级和改造。

2.对“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问题。一是提前组织申报,将申报时间由二季度提前至一季度,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资金拨付;二是优化流程管理,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要求会计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督促区镇提高初审质量,优化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

3.对“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问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审核质量的管理,同时开展审前培训,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标准,统一尺度,并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事后跟踪。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完成清算”问题。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所有数据已全部确认。

2.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虚账未完全做实”问题。清算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市虚账金额共计4.9亿元,贴息应缴1.33亿。截至目前,虚账已缴3.62亿元,仍欠费1.28亿;贴息已缴1.19亿,欠费0.14亿。

(五)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家企业“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现场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部署了相应的整改工作:一是督促企业创新经营模式、进一步升级产品技术,利用上下游行业资源整合,推进本项目产业化进程。二是督促企业细化排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二期工程的建设工作,尽快补上项目滞后进度。三是督促企业根据承诺的时间节点,在20226月份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累计完成总投资24000万元,达到本项目预期建设内容和投资发展目标。对此,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该项目的整改进度。

(六)垃圾分类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问题。自202171日起,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划转至税务局,采取委托代收、财政代扣和直接征收等方式进行征收,对委托代收的签订委托收费协议。

2.对“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未能达到实际需求”问题。目前市市容管理处部署的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中:一是1座镇级厨余垃圾有机处理站(20/日)将拆除现有设备后新建,目前与现有设备方司法调解中;二是对于镇级新建项目,目前相关区镇、街道均在选址或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中;三是对于市级厨余垃圾项目,目前位于北二环的江苏晨洁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规划建设200/日厨余垃圾项目,项目正在审核。

3.对“区镇数字化计量传感设备安装缓慢,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滞后”问题。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0%的居民小区信息化称重计量工作。目前6个区镇已基本完成30%的建设任务,其余区镇均完成招投标,正在安装推进中。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专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部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有待规范”问题。各涉及单位已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与信息系统维保单位补充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后续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规范使用监理服务。

2.对“部分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有待完善”问题。相关单位建立了制度和规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对后续年度设立网络安全专项经费预算;整改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计划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土地资源利用方面”问题。对审计指出的三大点问题,被审计单位部署了相应的整改工作。一是涉及区镇已对8个地块制定了相关处置方案,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二是相关区镇下属公司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三是从充分挖掘存量、提高增量品质、严格批后监管、提升土地产出率、布局更优化的产业集群等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督促企业节约资源利用,降低规模以上综合能耗。

(二)对“水环境整治方面”问题。目前,24个沿河污水直排口均已整改完毕;建立底泥检测机制,对今后涉及疏浚清淤的黑臭河道全部进行底泥检测;涉及区镇黑臭河道整治任务数为23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

(三)对“贯彻落实河长制情况”问题。一是截至目前12份未闭环交办单已完成11份,还有1份涉及拆除违建和管网改造,目前违建已拆除,管网改造拟列入2022年商讨计划,河长办将持续跟进直至闭环。二是涉及区镇202010月重新印发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及管理的28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2017-2019年度运营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企业均部署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1.对“部分有经营业务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未真正建立”问题。3家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正在整改中。

2.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制度未建立健全”问题。3家公司其主管部门已出台薪酬考核制度;2家公司已分别划转入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由其进行管理考核;2家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正在制定中。

3.对“部分主管部门占用下属企业的人员、车辆”问题。涉及单位借用下属企业车辆情况均已整改,大部分单位借用下属企业人员情况已整改。

八、工程造价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未完成基建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将对新开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范建设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2.对“对监理人员资质审核不严”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将加强对招标代理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核,确保工程监理人员、人证一致。

(二)福南水道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取得履约担保后签署合同协议书”问题。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梳理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合同文件,目前相关项目均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同时组织人员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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