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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5期)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6-21 09:19: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3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鲜蛋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凤凰镇西张民心超市经营的标称苏州福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所致,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咸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开发区明月轩农家菜馆经营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78元、没收不合格咸肉7.35kg(货值558.6元)的行政处罚。

三、咸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开发区菜不错农家菜馆经营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的行政处罚。

四、咸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开发区道家乐饭店经营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2元、没收不合格咸肉5kg(货值350元)的行政处罚。

五、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好福家超市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梨汁老冰糖(分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16号)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国珊副食经营部经营的标称苏州绿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梨汁老冰糖(分装),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6元、罚款316.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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