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1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5号),涉及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椒盐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5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润家发生鲜店经营的标称张家港市南丰张志友炒货厂生产的椒盐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